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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海姆达尔离开之后,彩虹桥这边就更加寂静了。
不过鉴于海姆达尔的尽职尽责,也没人会无聊的去查海姆达尔的岗。
所以当彩虹桥再次启动的时候,根本无人关心。
希芙和格尔就这样,毫无阻碍的出现在了彩虹桥的控制中心。
“这里没人?”
当格尔终于出现在自己心心念念的彩虹桥的时候,他还有点不敢相信。
希芙则放下手中的布尔特钢,有点感慨的看着彩虹桥。
她和托尔一起长大,对于她来说,阿斯加德基本不存在秘密,托尔去过的地方,她都去过。彩虹桥更别提了,这地方希芙简直不要太熟悉。但这一次来到这里的感受完全不一样。毕竟她在做坏事!
老实讲,这很刺激!
人就是这样,合乎道德的事情,其实并不能给人带来多大的快感,因为社会对于人的要求,这是很正常的,也是必须要做的。就好像你要呼吸要喝水一样,这是社会规则强加给你的,所以做合乎道德的事情的时候,很少有人
会有快感。
但做坏事就不一样了。
关于这个问题,这里排除生理与遗传族群,好比天生的反社会人格、虐待他人以获得快感的变态,以及心神丧失的精神病人,仅针对在极端情况内的普罗大众。
既然有坏事,什么又是好事?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,好与坏,善与恶的关系与定义始终有争论,一派认为有绝对的善,一派认为这些都是价值判断,仅具有相对性。两派说法都对,好比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亚历塞维奇,她
说:“从艺术的角度来说,无所谓恶,因为恶可以通过艺术家成为美的事物。唯一的恶,就是杀人。”亚历塞维奇的说法体现了好坏,善恶的相对与绝对,也回应了今天讨论的问题本身。我们做任何事,都叫“做”事,但做“坏”事则
是一种道德判断,无关行动本身,而是由一个人的道德观决定。前者只是做或没有做,后者是就事论事,给予道德评价。合乎道德的事,不见得会让我们感到快乐,也就是所谓的“爽”。有时我们择善固执,在于我们的理性认为这
样做是对的,即使需要禁欲,甚至牺牲,我们仍坚定不移。但做这样的“好事”对你的家人来说可能是坏事,因为你的牺牲可能让一家老小顿失依靠。好比在电影《蓝色茉莉》中,贾丝敏的老公靠诈骗维生,她也是共犯结构的一
环,凭借老公诈骗所得能让自己过奢侈日子,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直到发现老公出轨,她愤怒地向FBI检举,导致家破人亡。她的决定满足了一时的爽,但让老公从此成为阶下囚,自己失去生活支柱,儿子从此埋怨她。
日常生活中,小小的作恶让人得到某种快感,譬如贪图方便丢烟蒂;为了上班不要迟到,上地铁不排队;为满足自己,做出一些稍微越轨的行为。这些坏事之所以做了会让人爽,在于通过这些被我们判断为“微不足道”的小
事,能让我们获得更大的满足。
然而,诚如丹尼尔?卡尼曼所言:人类对于低概率往往反应过度,对高概率经常反应不足。好比明明搭飞机的死亡率远低于交通意外,但人们更畏惧飞行。中乐透头奖的几率比被雷击还低,却在开奖前抱着高度期望。做坏事
带给我们的,更多是对生活的想象,这种想象使我们跳脱生活常规,使我们感觉不受拘束。简言之,那些小小的坏事,让我们感觉自己重获自由。相反地,今天会让这些坏事成为一种自由,反映出一个社会对我们的禁锢,以及对
自由的剥夺。也就是干“好”事不够爽的原因,因为那个“好”的价值并未真正被我们内化,还可能是我们生活压力的来源,而逃离压力是人之常情。
因此我们要深思的是“为什么干好事不爽”,当中似乎反映出人们对自由的不理解。如果一个孩子从小读书学习,长辈们耳提面命的都是“读书好能换到好工作,好工作能赚到好多钱,好多钱才能有好家庭、好生活,拥有这些
才成功”。那么这样一个孩子,他从来没有机会理解什么是自由,因为生活的好与坏都被这些价值观限定住。成绩、事业、头衔是衡量一个人价值的标准。当我们越是服膺外在价值,我们就越不自由。因为我们越看不清楚自己的
面目,好像我们没有自我,而是他人组合出来的机械人。于是我们干起坏事,想象超低概率的天堂能够降临,若不抱这些希望,生命与死无异。
同时做坏事是需要勇气的。
小小的越轨能让我们在被安排的人生中,获得一点自由。我想起一位朋友,她酷爱开车。她说人生中没有什么是她自己决定的,只有握着方向盘,才能想去哪里,就去哪里。常人在生活中通过做点坏事,以获得快感,是对自
由的呼喊,也是有意无意地在问自己一个问题:愿意用多大的代价换取自由?每一件越轨的事,都是对自由的探问,也是换取自我存在价值,获得存在感的方式。这也是有些青少年叛逆的原因,他们渴望被看见,即使用造成伤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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